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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2022年)
作者:未知    2024/07/25

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2022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二)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1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2.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扶持政策。

3.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5.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注: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表(表单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6.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3)〕;

8.属分公司的,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申报补贴资料。

〔注:1.以上材料第6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2.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不属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2.小型微型企业划型内部校核。

3.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5.不存在超时申报、重复享受(同一时段)情况。

6.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未超期。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2022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1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2半年可申请2021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办事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办事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表》;

(三)《小微企业承诺书》

十二、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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