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部门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龙湖区政府大楼311室,电话:88265576。
二、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申领技能补贴。
三、补贴申领条件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四、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补贴的申领
1、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属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两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500元生活费补贴,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2、劳动者申领技能补贴,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录入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背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面、社保卡、和居住证(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属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需上传相关证件。
六、办事时限
区人社局在收到技能晋升补贴培训申请资料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在每个月末,对补贴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七、政策依据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7号)。